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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批复大商所上市聚氯乙烯

发布时间:2009-05-19 19
    日前,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聚氯乙烯期货合约,这是继大商所在2007年上市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之后的另一合成树脂期货品种,与证监会“逐步完善合成树脂期货品种体系”的思路相吻合。

    根据证监会的批复,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具体挂牌时间由大商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实际上,PVC(聚氯乙烯)期货的上市可以为聚氯乙烯相关企业提供规避生产经营风险的有效工具,已被市场形成共识。

    2008年,随着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逐步蔓延至实体经济,商品市场经历了牛熊的剧烈逆转,中国聚氯乙烯市场价格也经历了从大涨到大跌的冰火两重天的不同境遇,上半年PVC市场最高价格突破9000元/吨,而下半年最低跌至5000元/吨以下。在这一涨一跌之间,无论是PVC现货企业、贸易企业,还是其他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更有不少企业在这次危机中破产倒闭。

    “如果有聚氯乙烯期货,企业就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成本或利润,从而达到规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国泰君安一份报告显示。

    另一方面,该期货品种上市后的风险控制也是管理层密切关注的,证监会在批复中要求,在上市初期,大商所对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交割、市场监控等方面和环节应当从严要求,特别是要做好实物交割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市场操纵。同时,要求大商所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上市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实际上,大商所在2007年7月31日上市了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目前看来,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较为健全,市场运行平稳,无疑为开展同属合成树脂的聚氯乙烯期货交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来自管理部门的信息显示,大商所已经完成了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前期设计工作,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梯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遵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选取了聚氯乙烯期货的交割推荐厂家和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