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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文禁止废旧橡胶进口

发布时间:2007-06-21 69

  近几年,对于我国能否进口废旧橡胶含废旧轮胎的议题,一直在国内外闹得沸沸扬扬。

  最近,从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获悉,我国不仅一贯坚持禁止废旧橡胶含废旧轮胎进口,并且从2007年4月26日起,在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又新增禁止利用加工贸易进口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及其粉、粒。
              
  自2007年4月26日起,我国已经对所有的废旧橡胶含废旧轮胎禁止进口。为我国因橡胶工业的高速发展,将避免因产生大量废旧橡胶含废旧轮胎将给环境带来污染和环境净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这次,我国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2007年17号公告,特别针对废旧橡胶的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及其粉、粒,并且在附件中注明包括加工贸易。公告公布的禁止进口商品废旧橡胶,序号为386,商品编码为4004000090,商品名称为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及其粉、粒,禁止方式为进口(新增);由此,自2007年4月26日起,我国明文规定废旧橡胶禁止进口,包括在加工贸易进口商品中也不例外。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17号文件,在我国禁止进口废旧橡胶含废旧轮胎后,又新增加了对原来模糊不清的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包括胶粉、胶粒也被禁止进口的细化说明。杜绝了国外废旧橡胶含废旧轮胎在经过简单加工后,改头换面大量涌入我国,使我国逐步变为废旧橡胶固体垃圾处理厂的可能性。